观焦点: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、设施、资金、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怎样处理
2022-06-20 09:17:55 来源: 开封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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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媒体记者 马燕

《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》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违法宗教活动,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、设施、资金、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,不得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省内传教,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。把房屋出租或无偿“奉献”给境外渗透、非法传教和私设聚会点使用,出钱帮助他们印资料、建网站,帮助拉人参加地下宗教培训等,都属于提供条件和便利。违反以上规定,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;有违法所得、非法财物的,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;情节严重的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房屋、构筑物的,由规划、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;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《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规定,出租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的,按规定予以处罚。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嫌疑的,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