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禁塑”,我们该如何替“袋”
2023-06-03 11:13:08 来源: 汴梁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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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媒体记者康冀楠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盒、塑料吸管……这些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塑料制品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隐患。虽然“限塑”“禁塑”已是社会共识,但一直面临“落实难”等问题。

近日,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通知,拟对《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(草案)》征求意见。这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“禁塑”的高度关注。

“禁塑”目前存在哪些盲点?“禁塑”,究竟路在何方?

艰难前行的“禁塑”之路

塑料袋多次被评为“20世纪人类最糟糕的发明”。它宛如一枚硬币,正面写着“方便”,去市场买东西,一拎就走,用完就丢,十分方便;背面则写着“污染”,它所造成的“白色污染”令人震惊,更令人头痛。

从上世纪70年代起,塑料袋开始在全世界泛滥。科学研究表明,废弃的塑料袋埋在土壤中200年也难以完全降解,对环境的危害显而易见。

面对日益严重的“白色污染”,2008年6月1日起,《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》正式执行。这份被大家称为“限塑令”的通知明确规定: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。在所有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,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。

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号召,根据实际阶段性制订、推出各种行动计划和实施办法。有的提倡使用环保袋、菜篮子,有的推行“禁塑令”,试图破解塑料袋难题。

“限塑令”实施这么多年,随着时间推移,除了大型超市、商场仍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外,“限塑令”在很多集贸市场、小店铺早已名存实亡,免费塑料袋的使用量非常大。许多原来执行“限塑令”很好的品牌商店开始公开或半公开提供免费塑料袋。在部分超市的蔬菜摊位和散货区,塑料袋任人使用。不少网友表示,“限塑令”并未被很好地贯彻执行,塑料袋泛滥情况没有根本改观。还有人戏称,“限塑令”让超市“卖塑料袋发了财”。

5月29日清晨,记者来到嘉泰北苑小区附近一家蔬果商店。记者看到,货架上每隔几米就挂着一包透明塑料袋,供顾客装菜用。“这些塑料袋随便用吗?”听到记者的询问,该店工作人员扭头答道:“就是让人免费用的,装菜方便。”记者看到,一位女士拿起几个番茄,熟练地扯了一个塑料袋装起来。当她转身要结账的时候,感觉塑料袋可能承受不住番茄的重量,于是又扯了一个套上去。

“限塑令”为何处境尴尬

5月28日傍晚,记者来到黄河大街一家超市。记者在结账通道外观察了一会儿发现,只有少部分中老年人自备购物袋,大部分顾客会主动提出购买塑料袋。

为何即使额外付费也要购买塑料袋?“方便”是大多数人的答案。这些消费者虽然知道这样做不环保,但还是会选择购买塑料袋。记者在该超市看到,虽然收银处有标价0.3元~1元的塑料袋出售,但在蔬菜摊位和散货区,塑料袋任人使用。随后,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发现,放置于水果、蔬菜等散装品旁边的连卷袋大受欢迎。有些市民用起这些免费塑料袋来毫不客气,甚至一次拿好几个连卷袋装东西。

生活中可以少用甚至不用塑料袋吗?大多数人认为这需要一个过程。塑料袋使用起来的确有优势:与纸质包装相比,塑料袋更结实、防水;市场上的生鲜、带水的商品往往只能用塑料袋装;塑料袋基本是一次性的,省去了清洗布袋的麻烦。

谈及“限塑令”的尴尬,有人认为是因为塑料袋价格低廉,几毛钱不会造成“消费痛感”;有人认为是因为宣传乏力,没有起到正确的引导效果;还有人认为是因为缺乏配套服务措施。“各地出台的‘限塑令’往往是‘限’而不是‘禁’,这使得强制力大打折扣。此外,有偿购买会让一些人少了污染环境的道德负担。”市民张桂英告诉记者。

“禁塑”需要严执行

我国自2008年6月起实施“限塑令”后,陆续出台了一些“禁塑”措施。2020年年初,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,第一次明确提出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具体要求和既定目标,并把塑料制品这一大类正式作为禁止、限制的主体。

2020年,全国人大完成了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修订,对农用薄膜、包装物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防治作出规定,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。2020年,国家发改委就《禁止、限制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快递塑料包装中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、不可降解塑料胶带,宾馆、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等被列入禁止、限制使用名单。

去年3月1日,《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实施,标志着我省“禁塑”工作又迈出重要一步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、流通、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,鼓励使用可再生、可降解、可循环利用等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的产品,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产生,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。《办法》还规定,依法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。商品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,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产生。

《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(草案)》)指出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应当率先采购使用可循环、易回收、可降解替代制品。对于社会团体、行业组织和企业,鼓励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。相关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语。

《规定(草案)》明确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列入禁止、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。同时,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、纸袋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其他替代制品,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对于违反规定生产、销售列入名录内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,《规定(草案)》明确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采访中,不少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在加大“限塑”“禁塑”立法和执法力度的同时,考虑建立更强有力的制约机制,让违规者付出相应代价。此外,“禁塑”应从源头抓起,严格取缔生产达不到环保标准塑料袋的小作坊,让环保达标、可降解的购物袋行之有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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